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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销会上买到劣质沙发咋办?

http://build.fznews.com.cn   2007-3-13 8:45:54   来源:福州新闻网
 
律师:场地出租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 

  本报讯“我在展销会上购买的沙发仅用了3个月就坏了,商家在外省,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?”昨天上午,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消费维权热线83751111,倾诉自己的苦恼。

  陈先生告诉记者,去年3月,山东滨州邹平精美沙发厂在西湖附近一宾馆举办产品展销会。陈先生以25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人造革沙发,搬进自己在三县洲大桥旁刚装修好的新房中。5月初,陈先生全家搬进新房居住。6月7日晚,陈先生斜靠在沙发上给朋友打电话时,沙发扶手突然松动,裂口处发出一股发霉的味道。陈先生将沙发放倒后,慢慢打开蒙住沙发的那一层布,发现沙发中的木头全部发黑、发霉。

  当晚,陈先生拨通了滨州邹平精美沙发厂的电话,厂家告诉他,国庆节时他们将再次来福州办展销会,到时一定帮陈先生妥善处理好这件事。为了摆脱霉味的困扰,陈先生每天上班前都将沙发倒立起来,用电风扇对着吹。电风扇吹了一个多月后,霉味才慢慢消失。由于沙发质量不过关,2个单人沙发的4个扶手全坏了。

  国庆节时,厂家没有如约来福州。陈先生再次拨通了厂家电话,对方表示,春节时他们会来福州。可春节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,仍未见到厂家的影子。

  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表示,如果展销会是由某一具体组织举办的,陈先生可向举办单位提出赔偿;如果是商家自己举办的,因商家不在福州,维权将非常困难。

  福建竞盛律师事务所郑春芳律师表示,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,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;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据此,陈先生可向该宾馆索赔,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     (福州日报 记者李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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